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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热门专题】【停车场消息】重庆发布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04-29 12:03:33

 3月23日,经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《重庆市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。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
  规定明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小微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,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承担。区县(自治县)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、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小微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。

  小微停车场建设前,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。小微停车场建设选址计划形成后,应在选址周边设置公示牌,向社会公示设置方案,公示期不少于7日。小微停车场公示通过后,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、规划自然资源、公安、消防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(或相关综合协调机制)进行审定后实施。

  在用地条件紧张的地区,可考虑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。鼓励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利用院内空间等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。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生产(包括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)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,与城市容貌相协调,采取隔声、减振等措施,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,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